安裝人員工作手冊模板
安裝人員工作手冊模板
1、公司內建筑安裝的施工現場、土建工程、高空作業、起重吊裝、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的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均由生產管理部負責。
2、建筑安裝、大修施工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弄清擬建區域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后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向員工做技術交底的同時也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作業前均需取得安全、技術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5、施工時,對坑、井、重物懸掛、電氣、高空等設備必須設危險警示標志,夜間施工要設紅燈信號。 施工道路必須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
6、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線的架設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程的要求。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必須設專人管理。
8、施工現場要設置必要的防火器材;動用明火,要到防火部門辦理手續后方可動工。
9、所有進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好防護用品。
10、土方工程:
(1)挖掘施工必須按土質留有一定坡度,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0.8米,土堆高度不得大于1.5米。
(2)在基礎地溝邊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得安設施工機械設備,也不準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3)在兩側土質松軟或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并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拆除時應按回填土順序進行。
(4)挖掘時,需注意是否有毒氣體和有害物質放出,所有的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內休息。
11、高空作業:
(1) 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必須進行身體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和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允許從事高空作業。
(2)施工單位應給高空作業的工人提供工具袋和安全帶。
(3)在建筑安裝過程中,如果上下兩層同時進行工作,兩層間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不允許工人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
(4)遇有六級以上強風的時候,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業。
(5)施工現場中的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都應該隨時清掃,如果有雨水、冰雹時要采取防滑措施。
12、起重吊裝:
(1)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結構的吊裝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細長超長和施工條件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由安全環保部、技術質檢部部、生產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的安全、制動裝置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②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
③吊裝機具、索具的鋼絲繩的選用不準超過其安全系數;
④在物體正式起吊前,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0~200mm左右,檢查各處受力情況,當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起吊;
⑤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建筑等做吊裝錨點;
⑥利用廠房內的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不得任意接掛;
⑦起吊場地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物件吊起后,上面、下面禁止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長時間停留空中;
⑧起吊物件時,必須保證平穩,不準斜吊,如遇有特殊情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3、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
(1)各種施工機械、電機的傳動危險部分,要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輸送機械,必須設有連鎖、超載、回轉、卷揚、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各種機械必須有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并要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構設備良好。
(4)木工機械必須保證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接地良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配有專職維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好用。
(7)架設的電氣線路要符合規程規定。
(8)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9)設備的所有接地裝置要良好。
14、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構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使其學習掌握施工方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先將電線、煤氣管線、水管及其它管線系統的干線和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分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6)拆除物件不準向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或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走。
(7)石棉瓦拆除,必須佩戴安全帽,鋪設跳板,操作時要用腳踏在瓦楞處。
(8)用爆破方法拆毀建筑物時,應按有關爆破規定執行。
員工手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一般來說,員工手冊中記錄的都是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手冊內的內容沒有違反放律法規的規定,即使在職工看來有不利于員工的條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你簽收了就意味著你對該手冊內容已經知悉,充分了解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違反該手冊內的內容,單位可以依據該手冊規定對你進行處罰;
3、還是那句話,只要單位發放的手冊中的內容不違法,單位的做法無可厚非,屬于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釋義》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員工手冊需要員工簽字嗎
法律分析:要簽字,員工手冊一般是公司制度的集合體,員工手冊上員工簽名對于員工和用人單位都有益處,既避免用人單位以莫須有的理由對員工實施處罰和辭退,也可以為管理員工提供依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同時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員工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嗎?
員工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手冊給勞動者簽字確認,并且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是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員工手冊的目的與使用范圍
“員工手冊”是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的濃縮,是企業內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起到了展示企業形象、傳播企業文化的作用。它既覆蓋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各個方面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又因適應企業獨特個性的經營發展需要而彌補了規章制度制定上的一些疏漏。站在企業的角度,合法的“員工手冊”可以成為企業有效管理的“武器”; 站在勞動者的角度,它是員工了 解企業形象、認同企業文化的渠道,也是自己工作規范、行為規范的指南。特別是,在企業單方面解聘員工時,合法的“員工手冊”往往會成為有力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