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屋養蜂十多年面臨“拆違”|養蜂|養蜂人
原標題:棚屋養蜂十多年面臨“拆違”
陳水泉在檢查蜂箱。
南都訊 在淇澳島養蜂10多年的陳水泉11月12日收到拆違的通知,其自住棚屋是“臨時建筑物”,3日內拆除。截至昨日,限期已過,執法中隊再次前來催促,并稱只等局長簽字就會實施強拆。還有10余天就要開始收冬蜜,陳水泉的收成怎么辦?高新區城管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凡路邊的違建都要逐步清理,但不會影響蜂箱,并建議養蜂人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棚屋蜂戶:棚屋里住了10多年
陳水泉今年66歲,廣西梧州人,2000年來到珠海。陳水泉自小就學習養蜂,他發現淇澳島的蜜源很充足,又沒有污染,即便全年不轉場,蜂蜜產量也不低,所以逐漸在島上定下來。陳水泉有兩個女兒、一個兒子,現在兒子和兒媳跟著他一起學養蜂。陳水泉夫婦加兒子一家三口,5個人就住在用鐵皮、預制板等搭成的棚屋里。近200個蜂箱錯落地擺放在屋后的小山坡上。“再過十幾天,就要出冬蜜了。”
上周,高新區城管局行政執法中隊的工作人員來到陳水泉的蜂場,貼了一紙通告,要求其在11月16日之前將“臨時建筑物”拆除,“逾期不拆除者,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自那天起,陳水泉就寢食難安。跟陳水泉一樣“定居”在淇澳島養蜂的人還有不少。陳水泉的兒子說,蜂群上百群的有三四家,蜂群在20箱左右的,也有十來家。
韋先生是廣西貴港人,他的蜂場位于淇澳島主干道路邊、沙丘遺址公交站的后面。他也接到了城管方面的口頭通知,讓其拆除棚屋。
城管:拆除棚屋不會動到蜂箱
對此情況,高新區城管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新區從2012年以來就開始清理“兩違”建筑,陳水泉家居住的棚屋的確屬于占用國土資源的違法建筑,而且位于路邊,當前“創文”檢查也要求把路邊的違法建筑拆除。“他的房子破破爛爛,確實與周圍的環境不相襯。”
該負責人稱,目前只發出了一張通告,并不是針對陳水泉家,凡是路邊的違法建筑都要逐步清理。至于養蜂人提出的拆除棚屋會影響到采冬蜜的問題,該負責人回應稱,拆除違法建筑并不會動到蜂箱,“村里有房子租,而且很便宜。”
對此說法,陳水泉的兒子告訴記者,養蜂人必須和蜂箱住在一起。“蜜蜂隨時有可能分群,我們要隨時在邊上聽聲音,防止蜜蜂分群或者離開。”其次,如果隔得遠,管理不到蜂箱,對社區居民、游客等也是不利的。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 李瑾
如何能合法養蜂?誰來監管?
2009年,珠海一媒體曾報道過陳水泉,當時他說,“在珠海養蜂不用交錢,只要在山坡上選擇一塊空地,就可以放蜂,很自在。”
2011年,陳水泉曾拿到淇澳社區居委會的一張證明,上面寫著“茲有我社區流動人員X X X在淇澳白石街路旁搭建一個小棚用作養蜂之用,情況屬實,請有關部門給予支持。”現在,這些都沒有用了。陳水泉說,他很愿意配合政府的工作,“我可以再往山里搬,但政府現在也沒說行不行。”
淇澳島另一位養蜂大戶楊先生也有類似經歷。他說,在中山養蜂時,曾被城管拉走蜂箱,后來經過爭取,才繼續養蜂。淇澳這幾位養蜂人,都看中了島島上豐富的蜜源,但他們上的養蜂之路從不平坦。根據農業部2011年出臺的《養蜂管理辦法(試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劃的養蜂管理工作。養蜂者可以自愿向縣級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免費領取《養蜂證》,憑《養蜂證》享受技術培訓等服務。
陳水泉等人去年8月加入了廣東省養蜂學會,去廣州開會領取了會員證,每年50元會費。他們認為,這個證就算是養蜂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