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對原產地域農產品保護的模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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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這些特色商品的特殊品質與其產地的水、土、氣候等地理環境有緊密聯系。地理標志的概念最早產生于歐洲,很多國際公約都接受這個概念。 近年來,國外進口商,尤其是歐洲客商,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提出地理標志要求的越來越多。據有關部門統計,已經獲得地理標志注冊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普遍上漲了15%至20%。地理標志保護能讓土特產升值,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它起源于法國,并陸續為許多國家所接受,逐步形成了4種主要模式,既專門立法模式、商標法模式、混合立法模式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
1.專門立法保護模式。以法國為代表的少數國家為保護本國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頒布并實施了專門的法律。如法國,最早制定并完善了專門的《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對本國的產品原產地名稱進行全面的保護。從1935年起到現在,法國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有400多種,原產地種植的葡萄占法國葡萄種植面積的52%,為9萬個葡萄種植園和36萬農民提供了賴以生存的條件,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年銷售額超過610億法郎。以原產地命名的產品價格是普通同類產品的2~8倍,成為知名度高、品質高、附加值高的三高商品。
2.商標法保護模式。許多國家通過頒布與實施商標法來保護原產地域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各國的具體法律規定或注冊商標的選擇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例如,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通過注冊集體商標的方式對產品的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再如,以英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通過注冊證明商標的方式來保護產品的原產地名稱。又如,以美國和瑞士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和特別關稅區采用比較靈活的方式,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法規定:當事人既可以選擇通過注冊集體商標的方式,也可以選擇通過注冊證明商標的方式來對原產地的產品進行保護。
3.混合立法保護模式。有些國家采用多條途徑來保護原產地的產品。如西班牙,在商標局之外,又設立了相對獨立的原產地名稱局。當事人可以通過商標法對原產地產品進行保護,也可以通過選擇申請注冊原產地名稱的途徑來獲得對產品的原產地名稱權的保護。該國法律允許當事人可以選擇兩種保護方式,若獲得批準,可以得到雙重保護。
4.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以瑞典為代表的一些國家沒有明確而又詳細的保護原產地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法規,而僅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侵犯他人產品原產地名稱權的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而予以反對和禁止。 地理標志保護在發達國家備受重視。在歐洲國家,地理標志已成為各地特色經濟的一張特色品牌。
美國對地理標志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通常作為證明商標進行登記(商標的一種)。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被保護的例子有:U.S登記第1632726號(印度大吉嶺茶);U.S登記第2014628號(意大利帕爾馬火腿);U.S登記第1570455號(瑞士巧克力);U.S登記第1959589號(英國斯蒂爾頓奶酪)。有關這些信息和所有其他美國商標登記從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上通過商標申請信息搜尋體系可以找到。 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地理標志,美國均給予保護。例如,ROQUEFORT STIL?鄄TON(斯蒂爾頓奶酪)和COGNAC是歐共體地理標志,美國作為證明商標給予保護。此外,美國也保護未登記的地理標志。例如,商標申訴和復審辦公室(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復審機構)最近主張COGNAC被作為美國普通法(未登記)的證明商標來保護。如National Des Aprellations訴Brown for?鄄man公司一案,法庭認為Cognac是普通法證明商標,而不是通用詞語。因為美國消費者大部分認為Cognac主要指來源于法國Congnac地區白蘭地酒,而不是來自于其他地方。 在韓國對WTO/TRIPS協議規定的地理標志的保護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保護法來保護。在韓國,地理標志不能作為商標的保護對象,地理標志可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商業秘密保護法來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是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在WTO新一輪談判中,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一個地方要讓當地土特產走向國際市場,借助地理標志保護,是一個重要環節。運用地理標志商標保護推動農業經濟發展效果尤為明顯,特別是地理標志在提升地方特色產品形象,增加農副產品附加值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它起源于法國,并陸續為許多國家所接受,逐步形成了4種主要模式,既專門立法模式、商標法模式、混合立法模式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模式。
1.專門立法保護模式。以法國為代表的少數國家為保護本國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頒布并實施了專門的法律。如法國,最早制定并完善了專門的《原產地名稱保護法》,對本國的產品原產地名稱進行全面的保護。從1935年起到現在,法國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有400多種,原產地種植的葡萄占法國葡萄種植面積的52%,為9萬個葡萄種植園和36萬農民提供了賴以生存的條件,以原產地命名的葡萄酒年銷售額超過610億法郎。以原產地命名的產品價格是普通同類產品的2~8倍,成為知名度高、品質高、附加值高的三高商品。
2.商標法保護模式。許多國家通過頒布與實施商標法來保護原產地域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各國的具體法律規定或注冊商標的選擇方式有所不同而已。例如,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通過注冊集體商標的方式對產品的原產地名稱進行保護。再如,以英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通過注冊證明商標的方式來保護產品的原產地名稱。又如,以美國和瑞士為代表的一些國家和特別關稅區采用比較靈活的方式,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法規定:當事人既可以選擇通過注冊集體商標的方式,也可以選擇通過注冊證明商標的方式來對原產地的產品進行保護。
3.混合立法保護模式。有些國家采用多條途徑來保護原產地的產品。如西班牙,在商標局之外,又設立了相對獨立的原產地名稱局。當事人可以通過商標法對原產地產品進行保護,也可以通過選擇申請注冊原產地名稱的途徑來獲得對產品的原產地名稱權的保護。該國法律允許當事人可以選擇兩種保護方式,若獲得批準,可以得到雙重保護。
4.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模式。以瑞典為代表的一些國家沒有明確而又詳細的保護原產地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法規,而僅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侵犯他人產品原產地名稱權的規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而予以反對和禁止。 地理標志保護在發達國家備受重視。在歐洲國家,地理標志已成為各地特色經濟的一張特色品牌。
美國對地理標志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通常作為證明商標進行登記(商標的一種)。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被保護的例子有:U.S登記第1632726號(印度大吉嶺茶);U.S登記第2014628號(意大利帕爾馬火腿);U.S登記第1570455號(瑞士巧克力);U.S登記第1959589號(英國斯蒂爾頓奶酪)。有關這些信息和所有其他美國商標登記從美國專利商標局的網站上通過商標申請信息搜尋體系可以找到。 無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地理標志,美國均給予保護。例如,ROQUEFORT STIL?鄄TON(斯蒂爾頓奶酪)和COGNAC是歐共體地理標志,美國作為證明商標給予保護。此外,美國也保護未登記的地理標志。例如,商標申訴和復審辦公室(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復審機構)最近主張COGNAC被作為美國普通法(未登記)的證明商標來保護。如National Des Aprellations訴Brown for?鄄man公司一案,法庭認為Cognac是普通法證明商標,而不是通用詞語。因為美國消費者大部分認為Cognac主要指來源于法國Congnac地區白蘭地酒,而不是來自于其他地方。 在韓國對WTO/TRIPS協議規定的地理標志的保護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保護法來保護。在韓國,地理標志不能作為商標的保護對象,地理標志可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商業秘密保護法來保護。 地理標志保護是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在WTO新一輪談判中,加強地理標志保護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一個地方要讓當地土特產走向國際市場,借助地理標志保護,是一個重要環節。運用地理標志商標保護推動農業經濟發展效果尤為明顯,特別是地理標志在提升地方特色產品形象,增加農副產品附加值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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